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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法官解釋753號出爐!懲罰詐保不違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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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10-06 17:04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╱即時報導
天主教若瑟醫院、東泰藥局負責人陳憲堂因醫院與藥局曾涉申報醫療費用不實,違反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,涉案醫師在停止特約期間健保署不予支付費用,東泰藥局也被扣減申報的相關醫療費10倍(31萬1710元);兩人不服,提行政救濟,認為健保署違反法律保留原則、比例原則。大法官解釋753號下午出爐,秘書長呂太郎表示,全民健保法、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未違憲。
 
呂太郎表示,全民健保特約內容涉及健保制度能否健全運作,攸關國家能否提供完善的醫療服務,事涉全民生存權和健康權,屬公共利益重大事項。
 
若瑟醫院外科醫師2007年與病患共謀混入癌症檢體,施作手術而申報醫療費用,詐領保險費部分,健保署扣減1400萬元。
 
本釋憲案主要爭點為停止特約、不予支付、藥局扣減10倍、金額扣抵停約的懲罰是否過苛,但大法官認為健保法第55條與66條都有相關規定,未逾越母法授權範圍。
 
呂太郎表示,為維護重要公共利益,這些懲罰手段應屬正當,停止特約而不予支付,對詐領醫療費用有一定嚇阻及懲罰作用。現行特管辦法對違約的各種情形,依情節輕重,大致區分為通知限期改善、違約記點、扣減醫療費用、停止特約及終止特約等不同處置。其中停止特約,更得視違約情節輕重不同而有1至3個月不同的處置,並得僅停止違約的科別或服務項目全部或一部、門診或住診;另又有可以抵扣停約調節機制,並無不合理之處。
 
原文連結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21/2743461?from=crm1-referralnews_ch2artbottom
 
 
 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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