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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職業法官一起斷案 司院推國民法官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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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8-11 自由時報
每案國民法官6人 職業法官3人 採多數決 最快明年上路
〔記者項程鎮/台北報導〕新政府上台後,認為馬政府推動的「觀審制」,不讓人民在法院審判時有表決權、不符民意,司法院參考日本的「裁判員制度」後,推出「國民法官制度」,初步研擬每件案子的國民法官人數為六人、職業法官為三人,判決結果採多數決,讓人民審案時能當家作主,並與職業法官一同開庭斷案。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,推動「國民法官制度」的「人民參與審判法草案」,最慢今年底出爐,預定明年上半年就可會銜行政院、函請立法院審議,最快明年就可上路。
 
適用一審非毒品罪重大刑事案
根據司法院初步研擬的「人民參與審判法草案」,「國民法官」制度僅適用一審非毒品罪的刑事案件,且最輕本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及因故意行為致人於死案件,包括殺人、加重強制性交、加重強盜、放火等重罪。
 
日領三千 不能洩漏案件內容
另外,擔任國民法官的資格,年齡須為二十三歲以上、且受過高中以上的教育程度,每天可領費用約三千元,如被遴選為國民法官,就有義務參與審判,無故不出庭將比照證人拒絕出庭的法律規定,處以三萬元以下罰鍰。
 
根據司法院擬案,國民法官可以和職業法官一樣正常上下班和回家,不需要特別隔離,因此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一樣,須嚴守秘密、不能隨意洩漏案件內容和當事人個資,也不能受到不當外力干擾而影響審判,違者將予以刑事制裁。
 
由於「國民法官制度」是要讓一般的國民有機會能擔任法官,因此具有法律專業、司法機關和司法警察機關人員,以及與個案有關的人士則不能擔任國民法官;另外,如檢辯雙方篩選國民法官成員時,發現其中有人對案件有成見、不能公平審判時,有權將他剔除。
 
司法院初估每年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約一千二百件,每案開庭時間約為一到七天,每年須編列的審判業務費、國民法官的日費、旅費等經常性經費約二億二千多萬元。
 
司法院指出,過去幾十年來,我國都是由考試合格、受過法律專業訓練的職業法官全權負責審判工作,多數法官雖然認真地從事審判,但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程度一直不是很高,並對審判有所誤解,希望藉由人民擔任國民法官時,能零距離地接觸司法,還可以與法官交流和進行觀念的澄清,不但能提升司法的透明度,還能提高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。

新聞來源:http://news.ltn.com.tw/news/politics/paper/1126023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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